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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出现信息不对称要如何做好风险防范?

在投资活动中有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如果在PE机构选择目标企业时,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背后会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那么要怎样才能在信息不对称方面做好风险防范呢?


1、相关投融资合同中明确权利义务,防范风险。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有两类合同,即风险投资家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融资合同和风险投资家与企业企业家之间的投融资合同,它们是风险投资各方主体用以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难题的重要工具。如投资者为避免风险投资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合同中合理安排薪酬激励条款和约束条款;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投资工具的选择、投资阶段的安排、投资企业董事会席位的分配等内容的约定,等等。

2、采用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

(1)辛迪加投资方式。

联合投资,即与几家投资机构联和对一个项目进行投资,多家合作分担风险。

(2)分段投资。

根据企业发展特点,在不同时期注人不同额度的投资。通过对前一段运行状况的评估来决定下一阶段的投资。一般来说,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对于企业信息的获得在质和量上都有可能提高。这样投资商就可以在更加清晰的认识的基础上来决定终止还是追加投资,及时避免投资风险。

(3)专业化投资。

投资专业化,一是指选择熟悉的行业项目。投资项目的高技术性决定了很高的专业要求;每个投资商的专业知识和熟悉领域不同,对于熟悉的行业项目,其获得信息优势就大。二是指选择熟悉的地区。这样就便于了解市场行情,及时监督管理,获得区域信息优势。

3、完善立法,确立风险投资机构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

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出资仅占百分之一的风险投资家可以享受百分之二十左右的项目收益,但同时要对风险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我国的《公司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尚无有限合伙这一法定形式,这就制约了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在未来的合伙法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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