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此标准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本标准适用期间为: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2290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8867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1575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6280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38720
4
全
社
会
分
行
业
在
岗
职
工
人
均
年
平
资
收
入
农、林、牧、渔业
23693
采矿业
36091
制造业
3575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3693
建筑业
3876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547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1791
批发和零售业
30599
住宿和餐饮业
26282
金融业
73564
房地产业
3914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51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5906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42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6008
教育
4148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9217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4072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523
5
住宿费
每人每天
150
鄂财行发2007)17号
6
伙食补助费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