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关注神州九号、关注天宫一号、关注宇航员,但真正让我关注的,是一份关于宇航员的食物来源:
1、鱼:来源于天然的水域,为了确保没有污染,燃油船被严禁航行。渔民划着舢板捕鱼。
2、牛奶:选出精神十足、皮毛光亮的奶牛,隔离饲养。所产的奶还要经过三级把关,确保牛奶的比重、酸碱度、蛋白含量都符合标准。
3、牛羊肉:在野生草场,饲养散落在草丛里的牛、羊,吃天然野草,草场禁止任何陌生人、汽车、自行车进入,确保零污染。
4、猪肉:精选仔猪只喂玉米和麸皮,不喂食任何饲料。玉米和麸皮也是生产基地自己种植生产的,确保从源头上就不接受农药等任何污染。
看到这份食谱,我只能感叹,从事职业不同,待遇差别很大呀。宇航员是肩负国家航天事业的希望,全世界到目前为止上天的宇航员也不足百人,宇航员的挑选是万里挑一,都是国家的宝贝疙瘩,不怪他们享有如此优厚的待遇。律师作为群体而存在,其社会作用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简单说律师是为他人维权的。律师职业和宇航员差别很大,那律师在干什么呢?
安徽美女律师汪泳艳为查地沟油"以身试毒" ,两年吃遍数百餐馆, “以身试毒”导致过敏、生病、肥胖。汪律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汪律师说她所在的律师团队已经连续2年给政府提交了关于加强地沟油的监督议案,为了给提案增加实践素材,不得已才选择了这种方式。
很多人质疑汪律师的做法,我想汪律师此举不是在炒作,因为任何人都不会拿自己的健康去炒作。我国律师团体从为狭义的当事人维权,转变到了具有强烈责任感的社会维权团体,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我不赞成汪律师这样做,但又不得不从她的这种做法的动机和目的,探究我国当前地沟油管理的现状。
一、 为什么会有地沟油的存在:
宜昌的街头巷尾,有一种独特的早餐很受欢迎,那就是“红油小面”。顾名思义,该小面因使用红油而得名。宜昌人爱吃辣,于是就有人专门煎制油辣子作为面条的作料。在30年前,我家门口一家面馆因为油辣子香,招来不少客人,我也经常去光顾,那时小面7分钱一两。再后来生活好了,很多面馆推出了牛肉面。在熬制牛肉汤时,会熬出很多牛油,同时加上油辣子,整个汤的表面漂浮一层香辣的红油,面馆老板逐渐发现,用这种面汤,可以不另外放油,面条味道也很好,于是这种红油小面成了宜昌人的最爱。但几年前,我在一处面馆吃面时,发现老板给顾客放红油时,自己和几个邻居吃面时,放的是猪油。我虽心生疑惑,想必是熬制牛肉汤所用食材不是太好,但考虑每天食用量不大,也没怎么计较。再后来,出现了地沟油的概念,又传闻工商局对某某面馆使用不合格的油进行了处罚,心里也开始打鼓。但喜欢吃这种面,每次吃面时叫老板少放点红油,算是一种自我安慰吧。
地沟油实际上是一个泛指的概念,是人们在生活中对于各类劣质油的通称。通俗地讲,地沟油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要求地沟油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地沟油由于含有黄曲霉素、苯并芘,这两种毒素都是致癌物,可导致人体多种部位的癌肿。
地沟油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从餐厨垃圾中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左右。掏地沟油的人看似不起眼,但其回收提炼的地沟油,即使按食用油市场价格的一半出售,每月也能赚1万多元。这种经济利益是催生地沟油产业主要原因。
前不久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破获一起特大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捣毁6个制黑窝点,抓获嫌疑人32名, 摧毁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地沟油黑色产业,同时查获食用地沟油100吨。如果这批油流入市场,受害人何止千万。这个团伙未查出前流入市场的地沟油,具体数字连他们自己都搞不清了,相对于已知的事实,那些未知的真相更令公众担忧和恐惧。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至300万吨。而国人一年动物和植物油消费总量约2250万吨。按此比例推算,每吃10顿饭就可能有1顿碰上地沟油。
二、当前治理和查处地沟油的现状:
地沟油的使用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畴。但在以往打击地沟油行动中,最后摧毁整个团伙都是公安部门出面。但在之前的收集、生产、销售等环节中为什么都没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呢?究其原因是地沟油相关管理环节涉及的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和质疑的状况。
目前我国对“地沟油”的监管实际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地沟油在生产环节属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进入餐馆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因其有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权力;流通环节属工商部门管辖;餐厨垃圾回收归口市政部门。只有最后形成公共安全威胁才涉及公安部门。
然而在各地地沟油案件侦破之前,从初期掏捞、粗炼”倒卖和深加工,再到最后的批发和零售等一系列环节,几乎没有看到相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身影。地沟油犯罪这一本应涉及多个环节的多头监管对象,反而实际成为监管的“盲区”。这就是我国目前地沟油的监管现状,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三、治理地沟油的瓶颈问题:
地沟油的检测标准不明确也成为“众矢之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科学鉴定地沟油检测技术规范,也没有专门针对地沟油检测标准。地沟油与食用油的具体分类标准以及地沟油检测标准尚未明确,这也为监管部门判断是否存在地沟油客观上带来困难。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究竟有什么危害和有多大的危害,还很难做到精确的评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近来一直在在社会上征集关于“地沟油”的检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的专家论证,到目前也只是初步确定了4个仪器法和3个可现场使用的快速法,可用于“地沟油”的初筛,但目前这7种方法还在进一步验证和完善中。
地沟油在市场各个环节都存在,但监管部门不能准确检测,各个经营者更是不可能知晓自己购买的是否优质食用油。对于地沟油的管理工作,不能推卸到个人,也不能不分理由的归咎到使用者身上。如何快速突破瓶颈,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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