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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未投保交强险 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两车发生交通事故,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甲为此受损7万多元,乙为此受损3万多元,因双方均为购买交强险,为此在赔偿过程中,对如何赔偿双方发生争执。

    第一种意见:在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未购买交强险的一方要在保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交强险是无过错赔偿责任,所以未投保交强险一方一般要在保额范围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按照这种意见,因为甲乙损失均为超过交强险保额,故甲需赔偿乙3万元,而乙需赔偿甲7万元。两者相抵,乙还要赔偿甲4万元。

    第二种意见:因为双方均未投保交强险,故直接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因为家是主要责任,故甲对自己的7万元的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对乙的3万元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乙同样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呢。如果主次责任按3、7开,则甲的损失7万元应自担4.9万元,乙担2.1万元;乙的损失3万元,乙自担0.9万元,甲担2.1万元。两者相抵,互不给付。

    看来如何适用法律,将得到不同的结果。交强险是强制投保,并且在保额范围内采用无过错赔偿原则,这对受害人能得到赔偿有很大的好处。所以在一方未投保交强险时,法院一般都判令肇事方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超出部分再按责任大小划分,这是对未投保交强险一方存在过错的一种判罚。如果这样处理,在本案中承担次要责任的乙方,反而要赔偿甲方。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均未投保交强险,均存在过错,所以双方均不能享有交强险无过错赔偿的权利,所以直接按双方责任大小划分赔偿比例更合理。

    笔者认为,在双方当事人均未投保交强险的时候,赔偿责任应直接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过错大小,作为赔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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