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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假发票或虚开普通发票将追究刑责
     从今年5月1日起,非法持有伪造发票或虚开普通发票,将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日前在温州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联等单位联合举行的座谈会上获悉,目前这两种现象在该市一些行业中比较普遍,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人士称,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虚开普通发票罪和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明确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目前,在我市建筑、餐饮等行业中,虚开普通发票现象比较普遍,而非法持有伪造发票,在餐饮行业中比较多见。该人士指出,以往,商家、企业虚开普通发票或持有假发票,一旦被查实,都是由税务部门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近几年来,温州市发票犯罪呈上升趋势,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手段专业化、结构层次性、行为隐蔽化的新特点。去年破获的乐清市“4·2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温籍不法分子以1%~2%不等的手续费,收购大量增值税发票,然后在新疆乌鲁木齐等地成立商贸公司,通过在温州市成立窝点或经一些不法商家,以5%~6%的手续费倒卖给该市一些企业,偷逃巨额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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